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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骑车遇坑摔伤 施工方与道路管理方共同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骑车被路面上的凹陷绊倒摔伤,77岁的张老汉起诉索赔1.5万元。近日,平谷法院判决施工方北京滨河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管理方平谷市政绿化管理处共同赔偿张老汉8500多元。

  今年2月3日,77岁的张老汉骑三轮车经过平谷镇海关北街路口时,被路面上的一道凹陷绊倒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了11天。张老汉的家人发现引发事故的凹陷是滨河物业公司挖暖气管道,回填不实造成的。认为滨河物业公司应对自己受伤承担责任,张老汉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收到法院传票后,滨河物业公司追加路面管理方平谷区市政绿化管理处为第二被告。庭审中,滨河物业公司承认曾在事故地点进行管道施工,但当时是2005年,且该公司完工后已对路面进行恢复,还经平谷区市政绿化管理处验收合格,张老汉两年后摔伤应追究路面管理方的责任。

  法院认为,二被告对张老汉摔伤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张老汉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摔伤后果也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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